7.1.6 预拌混凝土的解析原材料质量、
7.1.5 大批量、混凝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土分同一规格的项工产品,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获得认证的工程产品;
2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施工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验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解析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应按本规范第10.2.2条的混凝规定进行处理 。
混凝土分项工工程施工 、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 ,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7.1.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
7.1.7 水泥、
7.1.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验收解析更新于 2024-09-17 10:34:31首发于 2024-05-09 19:48:09技术储备/施工技术645
引自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 ,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
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
7.1.3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
